第十六条

有效

本市依法编纂淮海战役烈士英名录,在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园区设置淮海战役烈士英名墙。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淮海战役烈士信息查询和增补工作,对依法增补的淮海战役烈士英名,在清明节或者烈士纪念日前补刻至淮海战役烈士英名墙。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