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认定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市宣传部门根据淮海战役红色资源调查和征集情况,依照省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提出拟列入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市宣传部门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结果,提出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建议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