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宣传部门根据淮海战役红色资源调查和征集情况,依照省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提出拟列入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市宣传部门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结果,提出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建议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