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四条有效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定期检查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保持设施完好。应急通道应当设有明显标志,通道门应当便于开启。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