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消防组织第二十三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规范优化指挥调度机制,统一指挥调度地方专兼职消防队伍,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水域、化工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