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政策和就业保障措施,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鼓励支持妇女就业创业,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和新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妇女联合会可以与企业、行业协会就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的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保护和相关待遇开展协商,依法合理确定假期时间和工资、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待遇标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