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