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无事不扰、有求快应”原则,强化市县乡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精准、便捷、优质服务。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优化线下专区专窗便企服务。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