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整合精简现有执法队伍,在相关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和专业支撑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行“综合查一次”,同一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由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探索按照事项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支持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