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五条有效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支持其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纠纷调处等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比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