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一条有效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应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权利,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构建统一开放、运行高效、资源共享、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管理,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优化交易规则、流程、服务和监管,降低交易成本。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