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惠企政策直达机制,动态梳理、及时公布、精准推送各类惠企政策。优化惠企政策兑现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