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养老服务组织,是指养老机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以及其他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组织;

(二)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托养服务的房屋、场地等;

(三)失能老年人,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评估确认的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