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