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服务能力: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和治未病科建设;

(二)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

(三)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综合征管理,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

(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