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第二十六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服务能力:(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和治未病科建设;(二)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三)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综合征管理,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