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引导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