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第四章 急难社会救助/第一节 临时救助第五十二条有效临时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临时救助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临时救助标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