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具备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