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区、高速公路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接收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广播、信息专栏等方式和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并及时更新。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