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