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官方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