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保险机构可以依法开发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推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示范产品,与整机制造企业、运营企业合作开发适应低空飞行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

低空经济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可以联合设立低空安全保障基金。因低空飞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不能得到及时赔付的,可以由低空安全保障基金先予支付。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