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磨刀山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郁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磨刀山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磨刀山遗址的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磨刀山遗址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磨刀山遗址保护、管理以及利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磨刀山遗址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河口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磨刀山遗址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