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磨刀山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磨刀山遗址的保护对象包括:(一)已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旧石器时代遗址;(二)已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旧石器时代遗址;(三)反映旧石器时代人类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文物;(四)与遗址有关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五)其他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对象。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