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磨刀山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对磨刀山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遗址内从事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考古标本采集等活动。在磨刀山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