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磨刀山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磨刀山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并公布。郁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划定的磨刀山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边界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