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九条有效传统村落实行分级名录管理制度。中国传统村落和安徽省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警示、退出等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传统村落及其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做好传统村落的普查工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