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志愿者、公益组织等开展村史研究、传统文化整理、传统建筑修缮维护、政策宣传等志愿服务工作。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及其传统建筑保护和发展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及其传统建筑保护利用。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