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利用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集中连片保护区的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创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传统村落。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