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传统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权依法参与传统建筑涉及其利益事项的管理。鼓励依法通过置换、租赁、入股等方式,促进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