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利用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利用传统建筑开设村史馆、博物馆、陈列馆、工作室、公共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传统工艺作坊、传统商铺等,展示历史文化遗产,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传承、创新性利用。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