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利用第十八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传统村落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公共照明、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并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