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利用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传统村落及其传统建筑保护的投入和扶持,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和发展资金。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