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五条有效传统建筑修缮应当保护空间布局、建筑外观、主体结构、典型构件,以及独特的建筑式样、建筑材料,不得改变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布局、外观和构件;鼓励采用传统工艺、传统技术、传统材料,保持传统建筑原有的平面布局、空间特征和建筑特色。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开展传统建筑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人居环境品质。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