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四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村庄规划,保持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构造与村落传统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