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行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主动履行回收义务与政府支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村归集、乡镇贮存、县(区)转运、专业机构处置的模式构建闭环运行体系。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