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条例第三条有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行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主动履行回收义务与政府支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村归集、乡镇贮存、县(区)转运、专业机构处置的模式构建闭环运行体系。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