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村级回收点、集中贮存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来源、数量和去向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