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等其他物品混装,不得丢弃、遗撒;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