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淮海战役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育必修课程,利用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淮海战役旧址、遗址、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开展培训活动。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