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发区条例/第七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四条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