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重庆市开发区条例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有效
国家级新区、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
第五十四条
回到全文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