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开发区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布局、考核评价等工作。市科技、经济信息、商务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市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口岸物流、国防动员等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发区建设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