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开发区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开发区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解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开发区建设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