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区与其他区域的合作机制,积极承接国际和国内产业转移,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全面融入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战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