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开发区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特色发展、绿色低碳的原则,将开发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