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有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实施情况,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有关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