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明确要求有关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