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有效制定和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实施满一定期限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