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