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自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法规解释的公布适用本条例第六章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