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